曾有好事者在网上推出央视某“名嘴”语录,很多,也很经典,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句“……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……”。
今天在网上瞎转悠,又看到关于“艳照门”事件的评论里用到到了“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”,在我看来,这次用得最恰发其分、最到位、最经典,也是对该事件最独到、最有深度的评论之一吧。这个评论结尾部分如下:坚持一种真实的、多元的、充满争议的艺术,远要比制造表面和谐道德却无视、甚至压抑现实要好得多。陈冠希不雅照事件就是一例,它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,打破了一个长期掩耳盗铃的香港娱乐圈。
“名嘴”就是厉害,能创造出流行且经久不衰的语句来,就像书上形容“这家伙超级的油嘴滑舌,靠一张嘴能把树上的鸟哄到锅里来”。但这些与陈冠希比起来,还是小巫见大巫的,您说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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