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关注度和影响力堪与北京奥运会相媲美的杨佳上海袭警案,昨天终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“公开”开庭审理。结果如何,不得而知,不要说结果了,就是庭审过程,民众也是两眼一抹黑。
让人疑惑和费解的是,上海市二中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上虽明白无误地显示:“2008年8月26日13:00 C101法庭 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,审判长:王智刚”,但却拒绝媒体与市民入内旁听。这是哪门子公开审理呢?
到底什么叫“公开”?为了慎重起见,找来一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、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第5版(最新版)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应该是相当权威了吧)查阅,其“公开”词条的意思如下:
1、作为形容词,不加隐蔽的;面对大家的(跟“秘密”相对)。2、作为动词,使秘密的成为公开的。
从上述权威的解释来看,上海市二中院所作所为无疑是名不副实,公开造“公开”的假。难道,这就是“做了婊子,还要立牌坊”的现代版诠释?也许坊间难听的俚语更形象——“脱了裤子还捂住×,装呢”!
面对在中国能一手遮天的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器,还能说什么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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