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早起来,微信微博都被首个“国家宪法日”刷屏了。当中,有对很多宪法条文只是写在纸上而不满,更多是期待,期待这部国家根本大法能真正“贯彻落实”到这个国家的一举一动之中,让每一位公民、每一处角落都得到她母性光辉的庇护。
而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,其基础和前提是法必须付诸于行动和实践之中。
为了更好地学法知法、纪念国家宪法日,特地上网查阅了一下宪法全文,第二章第三十五条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,白底黑字、清楚明白,对照现实,读来颇令人感慨万千、唏嘘不已。
不过,在“一国两制”下的港澳,在海峡两岸“一中各表”下的台湾,倒是实实在在享有“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,仅从目前已持续两个多月的香港“占领中环”行动(又称“雨伞运动或革命”)即可窥一斑。这让13亿多内地同胞好生羡慕,但在当下,他们也只能是“坐观垂钓者,徒有羡渔情”。
当下中国,“有钱,就是这么任性”是网络上的流行语之一,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日里,衷心希望我们这个国家早日实现“有法,就是这么任性”,而不是有权或有钱,才能“这么任性”。
确立并纪念国家宪法日之后,如果“依法治国”、“法治中国”、“依宪治国”依然只是大人们口中翻云覆雨的玩物、红头文件里光打雷不下雨的空洞口号,反正如今这日那日的纪念日实在多如牛毛,也就不在乎多日一个了。
那国家宪法日,也就成了国家宪法,日!你懂的。#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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