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纪委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,中国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,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。
无庸置疑,这个出发点当然是好的,善良的人们也尽可以作一些乐观的预期。同时从这个决定中也不难看出,中国当前官场、商场上的腐败已经到了相当猖獗甚至无法容忍的地步了。
那么,建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能解决中国泛滥成灾的腐败现象和问题吗?孙自兵法对此深表怀疑。
在此之前,中国防范腐败的职能机构多了去了,中央有中纪委、政府部门有监察部、高检还有专门的反贪污贿赂局、各地方和各单位也有大致相应机构,结果怎样?还不是照样前“腐”后继、此起彼“腐”,纳税人花一大笔银子供养起来的这帮人在腐败面前,几乎就是聋子的耳朵——摆设。
按我的理解,国际反腐通行且有效的做法,不在于是否成立专门机构,首先是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,而且真正做到以法治国、依法治理,在此基础上真正形成从上而下的透明、自下而上的监督,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(简称民主)。
不然,根子上的毛病不治,就是把香港的廉政公署搬到北京来也不管用,成立这局那局的也就是又多花纳税人的一份钱,最大的作用,可能就是又能给一批干部们提供新的就职岗位。
中纪委高官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还宣布了一项重大决定: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。乍听起来,这是好事,为中国尽快尽早引渡厦门远华案主犯回国审判扫平了障碍。
可是这太经不起推敲了,试想,审判赖昌星是法院的事,判不判死刑、判什么刑都应该是法院说了算,中纪委作中共党的高级机构,又怎么能代表法院、政府来承诺呢?党国人治在中国的体现和势力,由此可窥一斑。
不管怎样,作为一个朴素的爱国者,我还是衷心希望中国的腐败越来越小、越来越少;我支持引渡赖昌星回国受审(一定要公审),好揪出更多还潜藏着的大腐败者、大蛀虫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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